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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

发布部门: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宝府办[200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5

施行日期:2005-04-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爱卫会、区计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水务局等七部门联合拟订的《宝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宝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艰苦努力,宝山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04年全区已连续29年无内源性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无阳性钉螺,连续20年巩固了全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但是,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回升,长江流域有钉螺扩散的趋势,各种水生植物、漂浮物流入本区,人口流动频繁,来自疫区和本市外出到疫区返沪人员中时有血吸虫病人检出。因此,本区再次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为加强本区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沪府办发[2004]6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的血防工作方针,以严防外来传染源的传播为重点,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血防监测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内源性血吸虫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

(一)总目标

2004年-2015年确保全区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疫情,巩固全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二)具体目标

1、2004年-2005年,继续完成和实现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任务和目标,即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和血吸虫病感染性钉螺。

2、2006年-2010年(即“十一五”)、2011年-2015年(即 “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钉螺孳生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任务和要求

(一)查螺

继续完成血防工作“十五”计划安排的查螺活动。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根据《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的要求,无螺10年以上的镇,安排1年查螺,查螺的范围由区视各乡、镇具体情况确定。

(二)灭螺

一旦查出有螺孳生地的钉螺,将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的技术规范实施灭螺,力争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消灭、当年控制。同时,重点落实“三灭”:源头灭螺??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药物结合土埋灭螺??对河岸、沟渠、滩洼地的钉螺,在药物灭螺的同时,在可能条件下,采取筑灭螺带、开新填旧和覆土填埋等措施;反复灭螺??对每个有螺处,连续三年复查复灭。

对发现重大螺情,并达到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一级应急处理预案指标的,按一级应急处理要求实施。

(三)严防外来传染源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1、继续做好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市外出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对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对查出的血吸虫病人,必须及时给予治疗,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人居住点周围河道、沟渠等环境的查螺工作,同时,按照病人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好病人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病人的治疗效果复查、病人的粪便管理等。

3、加大对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力度,对来自疫区的牛,要全覆盖地进行血吸虫病查病,一旦查出血吸虫病牛,除及时治疗或处理外,要严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治理。

4、提高各医疗单位对血吸虫病预防意识和诊断检测治疗的能力,严防血吸虫病漏诊、误诊。

5、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和粪便的管理,继续巩固我区农村自来水化的成果,确保安全卫生用水。加强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农户卫生厕所达到规范要求的在92.6%以上,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农村自来水安全卫生供水和农户粪便无害化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区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借居本区农村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7、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血防知识的培训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形成血防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在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中,设立血防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区的血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人员负责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协调解决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和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区计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市容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区爱卫办要做好日常血防工作,组织实施血防计划工作任务,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和沟通,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血防经费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精神,区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血吸虫病的治疗、药物和组织查螺灭螺工作及对外来人员的血吸虫病的检测给予经费补助。

(四)坚持“春查秋会”制度,促进规划任务完成

根据市、区政府的安排要求,区爱卫办定期组织查螺工作,对各部门开展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年末总结年度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效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相应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一支能胜任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血吸虫病疫情的血防工作专业队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层查螺,疫情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要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血吸虫病诊断、检测、治疗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要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做好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按年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对规划、目标进行检查和评估。上海市血防领导小组将分别于2008年和2015年对本市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考评和终末评估。我区也将于2008年和2015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考评和评估。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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