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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苏卫基妇(2005)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31

施行日期:200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对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建制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发展方向。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逐步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二、机构建设

2、每个建制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站)根据需要设置,服务人口一般以3000-5000人为宜。中心和站可以为同一法人主体,实行一体化管理。

3、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由现有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改建。中心和站分别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设。《建设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另行制定。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确认挂牌。

三、服务功能

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至少应具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医疗的规模,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要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

5、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科室,并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的治疗。中心和站的服务应符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服务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6、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延伸服务。

四、队伍建设

7、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总数可按服务人口6-8/万的比例配置,人口多的乡镇应按低比配,人口少的乡镇可按高比配。每个站的人员一般以3-5人为宜。

8、对原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清理整顿。非在编人员要坚决清退,非卫技人员及未取得法定卫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均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岗位的工作。中心、站的职工全部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

9、加强对农村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逐步实行农村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0、加强城市及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农村社区卫生的技术支持,实行城镇卫技人员在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必须到社区或农村基层工作1年的制度。对退休卫技人员到农村社区工作以及城市在职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农村社区挂牌服务的,应给予积极支持。

五、政策措施

11、落实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乡镇经济组织资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村民委员会支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1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在补偿标准与自付比例上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拉开档次,引导病人向社区分流,择近就医。

13、各地要有序地放开农村医疗市场,为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留有充分的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六、组织领导

14、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由发改委、卫生、财政、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组织,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15、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需求为导向,本着布局合理、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制定全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引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科学有序发展。

16、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今年苏南全面启动,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市选1个县试点。2006年全省建制乡镇的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苏中地区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苏北地区达到40%以上。2007年全省建制乡镇的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达到80%以上,苏中地区达到60%以上,苏北地区达到50%以上。

17、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卫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把各方面的工作协调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江苏省卫生厅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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