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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菏政发〔2006〕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3

施行日期:2006-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菏泽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菏泽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能源、化工、纺织、林木、食品、建材等重点行业和6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房管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住宅执行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要求。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局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机局负责。

(六)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建设局负责。(七)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该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大地下水勘查力度,制定回灌补源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该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发改委、建设局、农业局负责。

(三)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水。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用水现状和节水潜力,改造用水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造纸、化工、发电等行业要逐步实现或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设局负责。

(四)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县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改革。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经贸委负责。

(五)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设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抓好渔业生产资源节约,研究推广节约型用水养殖模式,倡导生态养殖和养殖用水的重复利用,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一次性使用。该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水产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建立并完善化工、食品、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原材料的定额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调整原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该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科技局、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密度板等产品,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负责。

(三)加大包装材料的节约力度。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设局负责。

四、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

(一)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菏政发(2005)15号)精神,切实搞好土地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三)强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研究出台《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负责。

(四)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实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抓好现有实心粘土砖(瓦)限产、转产或者关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计划地将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向黄河滩区转移。积极组织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认定工作。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完善矿权市场建设,实现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与保护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粉煤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二)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管理。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建设局、科技局负责。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盲目发展,制定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计划地定期公布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三)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园区和企业活动。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1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个循环经济型园区。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负责。(四)加强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生产线的限期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企业排放和处置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逾期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一)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政府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三)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中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制定并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资源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三)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建设,重点扶持节约资源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九、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负责。

(二)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事例。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三)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建立菏泽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协调落实。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对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该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统计局负责。

二○○六年六月三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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