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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质监局关于酒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05]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酒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酒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二○○五年十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1号)精神,从今年10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2005年10月到2006年8月,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深化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使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07年底,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1、整治内容。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2、整治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3、整治重点。

①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②重点对象是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③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和即将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水产加工品、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辣椒制品等7类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同时,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食用酒精、食用化工产品、香精香料(食用类)以及婴幼儿配方奶粉。

四、主要工作及步骤

1、宣传发动,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2005年10月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管点,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

2、认真普查,分类建档(2005年11月1日-11月底)。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逐一调查摸底,详细准确地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并实行“四图”监管,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年版)》,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3、集中整治,严格监管(2005年12月1日-2006年8月底)。

①区别对待,分类整顿。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整顿监管。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②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在2005年年底前,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开展安全整治行动。一是查找主要问题。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找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二是关闭、曝光一批。对城镇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和制假售假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同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三是停产整改一批。对城镇中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食品,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责令停产,限期取证。已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是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取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出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③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监管。要强化对城市(镇)、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政府和大型集贸市场所在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对于既没有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要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也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颁发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小企业,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予以取缔。

④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部分群众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食品的小作坊或加工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一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声明制度。企业要郑重声明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各地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企业与当地质监局签订责任书。三是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四是落实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五是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汲取的不放过。

⑤加大食品的监督检验力度。市质监局每个季度都要选择部分时令食品开展市级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一是突出重点品种;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企业,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跟踪监督检验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四是突出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抽查重点。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收回其产品,企业不主动或拒不收回的,由市质监局公告收回。

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在质量承诺书中承诺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1月起,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将复合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定期报县(市、区)质监部门备案。自2005年11月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县(市、区)质监部门备案其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

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凡是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对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同时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加工企业实施“黑名单”公告制度,对连续2次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⑧不断完善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工作。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对无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要求企业抓紧制定企业标准,经备案后坚决执行。在企业标准备案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合理性审查,严格要求,保证备案程序规范,备案标准合法有效。

⑨严格生产许可,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督促符合条件的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早取证。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在坚持许可准入标准和严格条件审查的基础上,督促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尽早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二是进一步加强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三是对食品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特别要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

4、检查验收(2006年9月1日-2006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5、巩固提高(2006年10月-2007年底)。

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这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情况。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联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商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农牧、商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酒政发[2005]7号)的文件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3、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违法案件。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发展。

5、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同时要坚决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

各县(市、区)要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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