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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9

施行日期:200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我县已被市政府确定为重庆市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为搞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解决农村缺医少药和农民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镇乡、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实行必要的考核奖励处罚办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提供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落实和基金财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县政府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二、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财政支持、卫生服务、农民受益;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坚持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重点做好基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便民利民,让农民得到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任务是:在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200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60%以上,2008年达到80%以上。各镇乡要按照这个目标,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抓好典型示范,确保圆满完成任务。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破难点,落实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筹资机制、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

三、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筹资标准2006年为每年每人4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市级财政补助8元,县级财政补助7元,农民自筹10元。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10日,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11月至12月为集中发动和筹资时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从缴费的下一年度起享受相应待遇。今年各镇乡的筹资任务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划转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县财政及各镇乡财政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及时到位。

四、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参合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帮助农民消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顾虑,增强农民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大力宣传参合农民受益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对农民个人缴费继续推行由村、组干部入户收取或定点集中收取的有效做法,也可实行滚动筹资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向农民收取。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规范统一并更加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收取方式。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确保2006年参合率达到60%以上。

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部门要择优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基金财政专户,筹集的所有资金必须归集到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封闭管理。按照《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实行“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方式。

按照管理与监督分开的原则,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县和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将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参合农民、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违者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各镇乡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汇总一次,及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六、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工作应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二者相互依托,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化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抓好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管理,按照方便、经济、质优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管理,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规范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有效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服务效益;要指导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七、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规范农村药品采购的渠道,继续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充分利用现有相关网络,统一配送到乡、村;加大农村药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低廉,使参合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八、推行合理的补偿方式,简便农民就医审核报销方法要简化和规范补偿程序,方便农民报销。参合农民在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后,先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初审并垫付按规定报销的医药费用部分,然后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并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垫付的资金,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审核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医药费用账目时,如发现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规定的超额超范围的情况,超额超范围部分费用按照分担机制合理分担。参合农民经转诊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出院后持有关票据到本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大额医药费减免,或用于调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以及对五保户、特困户和住院医疗补偿的不足,确保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广泛开展救助工作。

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建设要切实加强全县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建设,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中心),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经办机构,归口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镇乡在现有机构中要明确具体经办机构;镇乡经办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级经办机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县和镇乡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所需编制从卫生系统和镇乡人员中调剂解决,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认,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要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照全县参合农民人数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建设,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按期建成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要求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软件统一、功能统一,在简便农民就医审核报销工作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梁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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