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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唐政通字(200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有效阻止候鸟迁徙中对我市家禽的传染,减少传染源,降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唐山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研究批准,从即日起:

1.暂时关闭我市所有的鸽子及鸟类市场或行市。

2.暂时关闭我市所有的活禽(包括鸡、鸭、鹅等)交易市场或行市。

3.所有上市的禽类产品(白条鸡、鸭、鹅等)必须是经畜牧动检部门检疫合格,并戴有明显标志或出具检疫证明的商品,否则不准上市交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辖区内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或行市和加强禽类产品上市交易的监管工作。

特此通告。

2005年11月10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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