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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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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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