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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