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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本市“食监三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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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18日-5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超市大卖场、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和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主题的“食监三号”行动。现将本次“食监三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超市大卖场检查情况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动20个检查组,计1000余人次,采取错时巡查方法,对本市超市、卖场、配送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超市卖场400余户次。重点检查鲜冻畜禽肉(内脏)的索证验证、熟食加工操作卫生、销售贮藏、改刀熟食超期清场处置、散装食品的标识等。

检查表明,多数超市卖场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规范操作情况有所改善。但个别超市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食品标识不符标准要求;自制熟食加工贮藏销售环节不符卫生要求;熟食冷冻冷藏温度不符规定要求;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未标注或标注不全、散装食品在展示柜外销售、经营超保质期食品、销售隔夜改刀熟食等。

二、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等检查情况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动11个检查组,深夜出动对本市30家定点生猪屠宰场、7家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和4家超市卖场肉类配送中心,集中进行了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屠宰场的布局与设施情况、化验室的设立和管理情况、屠宰加工中的检验检疫证章等卫生管理情况、流通档案(生猪来源、屠宰量、肉品流向)管理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检查发现:大部分屠宰场均能提供较为完善的肉品流通档案,其中生猪来源、屠宰量、肉品流向纪录较齐全,所屠宰的肉品也均能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多数生猪屠宰场废弃物统一由专门单位收购处理,能提供处理记录。有的定点生猪屠宰场环境卫生情况和屠宰场的布局与设施不符合要求;部分屠宰场未设置化验室及开展肉品瘦肉精检测,亦未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生鲜配送中心均设有肉品批发(配送)的专用场地,配备了冷库、配送用冷藏运输车辆等肉品批发(配送)冷藏设施;按规定查验场内经营肉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建立禽畜及其产品流通档案,肉品交易(配送)均实行电脑开单;并设立检测室,建立检验工作规程、规范和检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检验人员经过相关部门培训上岗;检测台帐、不合格农产品处理记录等比较齐全。但检查发现因实验室设备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各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生鲜配送中心均未开展肉品中瘦肉精的检测,仅个别市场开展肉品中水分含量检测。

检查中对定点生猪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肉类配送中心生产经营的肉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240件,其中5件样品检出瘦肉精。

三、餐饮单位检查情况

针对“五一”餐饮消费高峰,各区县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广泛的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手册2869余份,对350户单位进行了培训。此外还对232户农村自办酒席户进行了现场指导。历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多发的家庭自办酒席导致集体性食物中毒,今年一例也未发生。在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食品卫生监督员1600余人次,对1197家餐饮单位(其中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宴席户715家)进行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食品原料索证不全;食品原料的贮存不符合要求;食品粗加工、备餐供应和熟食专间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此外,还有一些企业的从事人员未能出示健康合格证明。

“食监三号”行动期间,各级食品监督部门对上述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予以了责令改正,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6年5月9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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