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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06]1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3

施行日期:2006-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以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体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需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是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重大动物疫病呈高发态势,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2、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动物防疫形势日趋严峻,国内外口蹄疫、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频繁发生,疫情十分复杂,对畜牧业发展、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市是一个畜牧业大市,特别是遂川、吉水等板鸭生产密集地,活禽交易频繁,遂川还是候鸟的主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之一,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防控不力,将会导致疫情暴发流行。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3、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畜牧业是我市农民增收的一大优势产业。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不但从根本上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而且还能培养一支既能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又能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对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框架和要求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动物防疫新体制。

(一)行政管理体系

1、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别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农业、卫生、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市、县(市、区)指挥部分别在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组织制定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

2、成立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中心(站)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其隶属关系不变。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畜牧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饲料、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执业兽医的管理,依法对下级兽医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归口管理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

3、设立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乡镇内设机构增挂“×××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并在现有乡镇机关干部中指定1-2名干部具体负责动物防疫的行政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落实“政府保密度”的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动物防疫员逐村逐户进行免疫及补免工作,负责本辖区动物疫情报告,协助上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和监督等工作。

(二)监督执法体系

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将原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动物防疫执法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职能,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技术支持体系

1、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现有市、县(市、区)兽医系统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饲料兽药检测、动物医院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综合更名为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增加人员编制,在市、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在编全额拨款人员中调剂使用,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畜产品安全监测等相关技术工作。

2、加快建设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各乡镇设“畜牧兽医站”(原已设立动物防疫检疫站的统一更名为畜牧兽医站),为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每个乡镇站定编不少于3人,其人员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由县(市、区)农业局拟定招聘条件组织考试考核,从乡镇现有畜牧兽医干部职工(含畜牧聘干)、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取得了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人员中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聘期两年,期满合格可续聘。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能:配合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推广动物防疫和畜牧生产技术,开展动物疫情监测、防疫、检疫,负责本乡镇动物防疫员(动物疫情观察员)、诊疗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构建村级动物防疫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动物防疫员(动物疫情观察员),原则上从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中聘用,充实到其所居住的行政村,不足人员从各行政村有志于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社会人员中通过培训、考核,由乡镇站择优聘用,报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备案,接受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和乡镇站管理。其主要职责:在责任区域内负责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防疫、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免疫档案、与养殖大户开展对接服务、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责任制度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件要求,将畜牧兽医工作尤其是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畜牧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要全额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费用。县(市、区)财政每年给乡镇畜牧兽医站安排必要工作经费,村级动物防疫员(动物疫情观察员)实行定额补助,每年每人发给1000元左右工资,由当地县、乡、村三级共同负担。

2、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头,形成保证各项防疫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的有效机制,并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镇畜牧兽医站竞聘上岗人员,一年一考核,每年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解聘,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致使重大动物疫病蔓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当年提前解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观察员由乡镇防重办和乡镇站对其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对乡镇站聘用人员按照财政资金养事不养人、经费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岗位到人、绩效挂钩、动态管理,并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逐年列入财政预算,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如被解聘,由个人按规定持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乡镇站未聘用畜牧兽医人员,要认真组织培训和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方可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技术咨询和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要发挥县(市、区)畜牧兽医协会作用,对加入协会组织者,继续纳入协会管理。

4、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要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加紧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的密度、频率和水平,准确做出疫情风险的预测、预报,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要建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把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一旦出现问题,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按照《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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