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请,已获卫生部批准试运行一年。现将卫生部对你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针对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追回的病史清单于1个月内报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略)
2.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卫疾控〔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8
施行日期:2006-09-08
时效性:已失效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请,已获卫生部批准试运行一年。现将卫生部对你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针对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追回的病史清单于1个月内报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略)
2.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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