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批准第一妇婴保健院试运行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文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卫疾控〔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8

施行日期:2006-09-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请,已获卫生部批准试运行一年。现将卫生部对你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针对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追回的病史清单于1个月内报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通知书(略)

2.卫生部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卫生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