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指标分解表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2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30项量化考核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兆林 市长
副组长: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王景兰 副市长
杜公骥 副市长
李怀瑜 副市长
暴若雁 副市长
刘宁绥 副市长
王德波 副市长
黄晓霞 市长助理
王福林 市长助理
陈利世 市政府秘书长
王兴勃 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经委、旅游局、信访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环保局、经协办、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民委、商业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精神文明办、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局,王兴勃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事局、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各指定1名部门副职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指标体系
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30项量化指标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社会保障工作;
12、环境保护;
13、资源节约利用;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深化体制改革;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
2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3、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4、扶贫开发工作;
25、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6、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7、教育重点工作;
28、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9、平安建设工作;
30、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9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资源节约利用、农村植树造林等3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7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5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深化体制改革、软环境建设、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6项指标。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抓好落实。《2006年省政府对我市政府30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分工表》中所规定的任务指标为必保完成指标,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确保完成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奋斗目标,并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限期完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落实,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做到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三)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反馈结果。考核工作要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反馈,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向省政府考核办反馈。
请各单位将具体督办人员名单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督办人员要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本部门前一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110477;联系人:吴大新。
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2006年省政府对我市政府30项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