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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卫生监督、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卫法监处函(200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5

施行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

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卫生监督、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统计报告

根据我省今年具体情况,请示卫生部同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含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报告数据允许以汇总表的形式上报。各市(州)务必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表与汇总软件一并报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联系人:汪文慧 ,联系电话:0731-4499298,E-MAIL:hncswwh@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邮政编码:410008)。

二、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报告

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上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疾控卫发[2006]355号)要求, 劳动卫生(职业卫生)在网上进行直报。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报告卡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卡》、《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例报告卡》和《农村农药中毒报告卡》共5张报告卡,请各市(州)疾控中心、职防(院)所负责职报工作的职报员将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前,将已确诊的职业中毒、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尘肺病例、尘肺死亡病例,农村农药中毒报告卡,直接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网上进行直报;已取得资质的省直管劳动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规定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病)死亡病例等信息直接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网上进行直报,原未取得资质的省直管劳动卫生单位的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病)死亡病例直接报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劳动卫生科董吉良先生,死亡病例一定要报本人身份证号码。电话:0731-5602072.请未在网上直报的地方务必抓紧时间进行报告及审核。省劳卫所职业卫生报告联系人:刘蔼成,电话:0731-5602151.

三、放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

放射卫生在卫生部新的软件未实施之前,请仍按原报告途径及要求进行上报。放射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包括:《放射性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监督监测年报表》(卫统24表)和《放射性产品监督监测年报表》(卫统25表),报表请由市(州)疾控中心、职防(院)所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统计的职报员于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放射卫生科陈东辉,电话:0731-5602001.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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