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正 书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1 品
种
权
申
请申请号 品种暂定名称
申请人(代表)
2 补正原因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规定请求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对上述申请进行补正。
3
补
正
内
容文件名称 页 行 补正前 补正后
4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5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6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05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五、本表第5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申请人代表签章。
六、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