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竞争法律制度评述

更新时间:2019-05-26 15: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竞争法律制度都相当发达。根据对市场经济模式的三种分类,我们对美日德这三国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法律制度作一评述。一、西方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颁布于1890年,是世界资本主义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它对世界各国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竞争法律制度都相当发达。根据对市场经济模式的三种分类,我们对美日德这三国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法律制度作一评述。

  一、西方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颁布于1890年,是世界资本主义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它对世界各国的竞争立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1914年,制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此外,美国竞争法还包括《反托拉斯诉讼程序和惩罚法》、《马格纳森英斯联邦贸易委员会改进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改进法》等,以及相关法律。

  美国竞争立法从实体规定和法律实施程序规定两个方面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从实体上看,美国竞争法规定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企业兼并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在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上,美国竞争法律由政府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负责执行。政府执法机构主要有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各州司法总长办公室下设的反托拉斯处和消费者保护处。司法机关主要指联邦各级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 联邦贸易委员会是于1914年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而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由总统直接任命5名委员并经参议院批准,交错任期7年。

  1934年,日本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但实际作用不大。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蓝本,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交易的法律》,同年又颁布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此后又颁布了以《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反垄断法律

  反垄断法在日本称为禁止私人垄断的法律,包括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禁止不正当交易限制两种行为的规定,后者是日本竞争法律体系的主要部分,也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相对有特色的部分。构成私人垄断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必须在规模上达到垄断状态;其次,这些处于垄断状态的事业从事了“不公正交易行为”。

  日本对限制竞争行为称为“不正当交易限制行为”,是指事业者以契约、协定及其他任何名义,与其他事业者决定、维持或提高价格或限制数量、技术、产品、设备或交易对方等相互约束或促进其事业活动,从而违反公共利益,在一定交易领域上实质性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规定,事业者不得实行不正当交易限制,如有违反,公正交易委员会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正当交易限制行为。同时,法律对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合并进行了规制。

  与卷帙浩繁的禁止垄断法相比,日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法》内容较为简少,其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混淆行为的规定和对不当赠品的规制。

  德国现代竞争法律制度以《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辅之以《折扣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竞争的法律体系。其特点是明确区分对竞争构成威胁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分别通过立法予以调整。

  《反限制竞争法》的宗旨是反垄断,在德国市场中垄断的主要形式是企业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其它非协议方式限制竞争,特别是“价格卡特尔”、“销售地区卡特尔”和“限制产量卡特尔”。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表现为对各类卡特尔的规制和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此外,还有一些不以协议形式出现的被称为“规避协议限制竞争禁令的”行为,包括一致行动、强制和利诱行为等。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指已达到一定实力标准的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公平地阻碍竞争的行为,包括歧视行为、抑制行为、剥削性滥用和隐匿性滥用等行为。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 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这条规定为世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提供了经典的模式。它对行为主体和竞争行为做了界定,拓宽了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并对“善良风俗”做了规定,实际上是完成了把竞争行为从对特定利益保护的考虑进一步扩大到对社会公众利益保护的飞跃过程。

  二、各国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及评述

  综观而论,美国松散型的立法形式,充分适应了立法的探索要求;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又赋予了美国法律强大的灵活性。因此,美国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展极快,但竞争法律制度本身却仍基本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美国一整套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法律和官方经济哲学与政府经济政策相适应的过程,因此法律制度本身在立法规定、司法解释、执行等方面无不表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点。100 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其中主要包括“确认违法行为的合理原则和自身违法原则”、“私人三倍损害赔偿原则”、“域外效力原则”、“豁免原则”等,这些原则的创立是其最大的特色,也是美国竞争法对世界的贡献。

  与美国自由经济相反,日本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企业制度模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水乳交融,因此,日本的竞争法具有强烈的产业指导政策的性质。日本竞争法采用了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与企业之间充分的事先协商与事后谈判制度,警告、罚金等非正式处理和劝告等半正式处理措施,以及广泛的适用除外。在立法上继受了大陆成文法系精确概念的立法传统,并吸收英美法律技术,在判例中灵活解释规则。日本的竞争法律制度以其独特的风貌为中国及后起国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

  德国竞争立法拥有极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制度上,德国竞争法对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平行立法,实现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有机统一,而且结构严谨、法条完整、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相对美国、日本等国,德国的竞争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在历史发展中体现出了极强的连贯性,几乎没有什么反复,其法律的施行力度也保持了均衡性,并且有趋于严格的态势,而这些并不影响德国成为欧洲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进而成为世界强国。

  华东政法学院·徐士英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80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影响
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亮点有以下,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了可操作性。对经营者的规定进行的标准化,增加了组织虚构交易的规定,对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
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
201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有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一般来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
涉外刑事法律制度和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情况具体分析。
解除竞业限制是否必须发通知书
解除竞业限制是否必须发通知书
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论文
西方配偶权
什么意思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条件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论文
找公司代缴社保,没交社保怎么办?
您好,您的社保一共缴纳多久
货车质量问题在哪里投诉?
你好,可以向当地质量管理部门投诉
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
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论文
劳动局仲裁回来的钱为何要经过财政局才能到劳动局发放?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给钱,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书、本人的有效证件、生效的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能签么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能签么
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论文
临武县取保候审在哪里办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
商业秘密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论文
我弟弟在海南工地打工,连续加班48小时,只休息了4小时,又让继续干活,我们需要怎么处理?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安排加班是可以的,时间不能超出劳动法规定,并且必须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
广州市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数额较大的判五年以下,数额巨大的五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
武隆公租房怎么申请呢
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主体的要求;2、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