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与“商标使用许可”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5-1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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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知识产权律师说:定牌加工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所谓定牌方即委托方,通常是自己无生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而加工方则是为委托方提供劳务的生产企业,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

    知识产权律师说:“定牌加工”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所谓“定牌方”即委托方,通常是自己无生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而“加工方”则是为委托方提供劳务的生产企业,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只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合同(契约)规定生产任务的义务,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些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此,双方只要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即可,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属于商标权人将自己的部分商标权——即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许可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的一种许可贸易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许可人一定是商标权人,被许可方可以是生产型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型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许可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必须依法签订正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对该商标所享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将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规定向商标局备案和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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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商标使用与授权商标使用的区别
你好,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法院
商标被侵权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以及向法院起诉。
定牌加工属不属于商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定牌加工中,加工方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商标贴附于商品上,这种贴附行为只是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使用”商标。加工方只是根据加工合同收取一定的加工(劳务)费,其所加工的产品所有权仍归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对外销售。 委托方才是真正的商标使用人。加工方如果未超出定牌加工合同要求的数量、范围加工产品,就没有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取收益,就不会通过商标的使用损害委托方(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益。 因此,定牌加工中加工方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一种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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