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8-08-2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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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作品有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还有一种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顾名思义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那么对于这样的作品,一般来说,合作作品着作权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合作作品着作权如何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作作品的概述

  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着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着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着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

  可见,合作作品与独着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着作品互为补集。

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

  二、合作作品着作权如何确定

  (1)共同作品作者的内部关系

  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着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着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共同作品的着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①协商原则。行使着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着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着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着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为正当理由的标准应当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学者对“正当理由”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参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

  当共同作品的着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着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着作权

  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着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作作品着作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在确定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的时候,需要知道该合作作品是否能够分割,然后再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有些情况下是属于合作人共同所有,但如果能够分割的话,则各个合作人拥有分割的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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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什么意思,和版权怎么区分
你好,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5)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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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不用申请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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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受保护。著作权有很多种权利,其中身份权利,如署名权等是没有期限的。财产权是有期限的。你补充/改编以后可以依法享受著作权,但改编作品无论采取什么表达形式都应与被改编作品的精神内容相一致,而绝不能与被改编作品表达相反的命题,否则就是对原作品思想内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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