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琼瑶于正著作权案在市高院进行了整整一天的二审。一审中输个底掉的于正一方此次提交了新证据卷土重来,称琼瑶并不拥有小说《梅花烙》的著作权。
于正方面此次提交的新证据是一份来自台湾的财产函传真,内容为1992年琼瑶创作《梅花烙》后进行著作权财产登记的情况。上面写明的著作权所有人是一家名为艺人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台湾公司。于正一方称,按照台湾有关法律,知识产权是可以进行买断转让的,一旦琼瑶将著作权转移给这家公司,就不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没有对于正方面进行起诉的主体资格。据了解,二审开庭之前琼瑶方面对这份新证据并不知情,于正方面也坦言这是开庭前一天下午才从台湾传真回来的。琼瑶方面提出抗议,认为证据提交已经超时,此证据也不符合证据在两岸间要通过海基会、海协会公证才可在对岸作为证据呈堂的程序。
最终,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官于昨天傍晚宣布休庭,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