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更新时间:2019-04-0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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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铜陵的童先生发现自己的纪实文学作在网上流转,而自己并没授权,如是将该网通公司搞上法庭。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但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铜陵市民童先生介绍说,自己采写创作发表的文章莫名的大量被传至网上,且诞生了多种版本,供人有偿阅读下载和数字出版,而这一切却是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于是他将侵犯自己著作权的北京某网通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童先生从事新闻工作多年,采写发表了大量的纪实文学作品,自2005年以来,不少童先生采访对象找到他声称自己接受他采访的作品在网上大量传播,而且每看一次都要收费0.2元到1.9元不等,童先生在某网站一查大吃一惊,自己刊发在国内多家知名刊物的文章被大量的进行了数字出版(数额92篇,涉案字数60万字),还成了手机阅读版与专业阅读器等版本,自己从未授权给某网通商务公司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数字出版,更令童先生蒙受损失的原本与上海某出版公司洽谈好的出版协议因为有大量的电子版权而终止了出版。经取证,得知该公司存在大量的侵犯作家著作权案件,法院已经对该公司多次强制执行

  随后,童先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了搜集整理、证据保全。先后多次与侵权的北京某网通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了协调解决,某网通公司以得到期刊授权否认侵权,童先生只好将某网通商务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近一年的管辖权之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在当日三小时的在庭审中,双方就童先生的署名和某公司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应赔偿的数额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双方答应调解,但没有提出调解条件。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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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你好,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 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 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是什么案件情况的,可以详细描述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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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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