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