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海关为知识产权筑防线 查获侵权案件6起
更新时间:2019-04-0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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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疆新闻网1月8日电(孙涛)从喀什海关获悉,2008年喀什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起,产品涉及衣服鞋帽、手机、电池等等,涉案金额62万元。据了解,国内大部分企业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很多企业并未向海关总署办理保护备案。近年来,由于利益巨大,刑事制裁风险较小,侵
新疆新闻网1月8日电 (孙涛)从喀什
海关获悉,2008年喀什海关查获涉嫌侵犯
知识产权案件6起,
产品涉及衣服鞋帽、手机、电池等等,涉案金额62万元。
据了解,国内大部分
企业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很多企业并未向
海关总署办理保护备案。近年来,由于利益巨大,刑事制裁风险较小,侵权贸易日益出现全球化的趋势。
喀什海关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依托风险信息平台强化风险分析,加大对侵权企业和易被侵权商品的监控力度和抽查比例,提高布控有效性。目前,喀什海关已形成了全面打击侵权的一层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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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权??这样我算是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3、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4、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知识产权侵权外观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复制他人的作品等行为;
2、侵犯专利权,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等行为;
3、侵犯商标权,如制造、销售使用他人商标的商品等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