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员工胡士泰等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诉
核心提示: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胡士泰简介:
胡士泰原籍中国,后移民澳大利亚,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他本人还是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据澳大利亚媒体称,另外被拘三人也都是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胡士泰持有澳洲护照,其余三人均持中国护照。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窃取国家机密罪相关量刑标准:
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