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场人士兴起兼职赚外快 专家:或涉商业秘密罪

更新时间:2015-04-15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部分行业下行,不少职场人士都在感叹收入不尽如人意。而兼职,正成为一部分想要改变生活现状的职场人低调的选择。楚天金报记者经过近两个月深入调查发现,赚外快日渐成为江城职场的新动向。针对这种现象...

  随着部分行业下行,不少职场人士都在感叹收入不尽如人意。而兼职,正成为一部分想要改变生活现状的职场人“低调的选择”。楚天金报记者经过近两个月深入调查发现,“赚外快”日渐成为江城职场的新动向。针对这种现象,有专家表示,不少职场人的兼职正“行走在雷区”。

  才市现象

  兼职行为走上才市台面

  已有4年工龄的陈诚彬,是武汉一家国有企业的“子弟”,在他父亲老陈的那个年代,工作之余在外兼职“赚外快”不是一件上得了台面的事。但是上个月,记者在武昌阅马场举办的一场兼职招聘会上又一次碰到了他,那时,他已经准备换掉自己第四份兼职工作了。

  据了解,陈诚彬大专毕业后就进入了父亲所在的工厂,在一个大型车间担任办公室干事,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相对简单,收入也不多,每月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增加家庭收入,陈诚彬此前尝试过多份兼职工作,他在杂志社当过兼职校对、周末到茶楼推销过茶叶,还在一家夜间培优机构当过保卫人员。现在,小陈已把兼职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需求,每周都会去招聘会上看一看。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从今年开始,武汉地区开始针对一些有兼职需求的人举办专场招聘会,每周都会举办,提供岗位的企业场场都在百家以上,岗位数上千,前往求职的人员也络绎不绝。此外,各大网络招聘平台也先后开放了专门的兼职入口,兼职行为如今渐渐走上才市台面。

  问卷调查

  九成被调查者愿兼职

  近两个月,楚天金报联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设的研究机构—湖北省人才科研所,以及线上平台智联招聘,对武汉地区8000名职场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有六成在职人员曾私下寻找过兼职机会。此次调查样本主要来自武汉市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学校(非学生)、医院的一线在职人员。

  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超过90%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有合适的兼职机会,愿意尝试;近六成被调查对象表示,自己曾经或正在主动关注和寻找兼职信息;目前已经拥有一份兼职工作的受访对象占比11.3%。

  在接受调查的受访者中,有51%的职场人表示做兼职的原因是感到经济压力太大,不得不兼职挣些外快。增加收入是职场人寻求兼职的最大原因。仅次于增加收入的原因是“通过兼职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道路”,例如跳槽和转行;也有12.7%的人兼职是为了提升工作能力,让自己更有竞争力;还有职场人士表示兼职的原因是“丰富业余生活,发展兴趣爱好”和“提升职场安全感”。

  市场推广成兼职主要形式

  在对正在进行兼职的11.3%职场人的分类调查发现,有八成兼职者在做一些常规的兼职。其中,排在首位的是各类促销/销售和市场推广,占比达到了28.4%;其次是餐厅和酒吧的服务员,比例为10.1%;9%的职场人做过文字和数据输入的兼职工作,8.8%的职场人做过家教,还有5.7%的职场人做过会计等。除了常规的这些兼职外,两成兼职者还做过其他各种类型的兼职工作。这里面最主要的形式是兼职人员在“8小时外”创业当老板。

  比如,在武昌一家杂志社当编辑的黄先生,工作之余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日韩裤袜。在武汉一高校任美术老师的何女士,自己在家附近开办了工作室,寒暑假和周末对外培训……

  对于日益频繁的兼职现象,本次调查还对武汉地区100名HR(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了访问,对于“您是否允许自己的员工进行兼职”这一问题,有50%的HR表示,如果发现职员因为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是不会放任其兼职行为的。

  对兼职行为,有25%的HR表示,会找员工谈话,问询其是否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了困难;有24.4%的HR认为这是下属个人的事情,不会干涉。

  专家解读

  “8小时外”兼职违法吗

  对于兼职现象,专家有自己的看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上所说的兼职,是指劳动者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同时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从事双重或多重的有报酬的职业劳动,一个劳动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业的方式日趋多样化,用工制度也走向多样化,现在国家也鼓励灵活就业,这就给劳动者的兼职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吕琳认为,不可否认兼职有许多好处,对雇佣双方都有有利的方面。比如,兼职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也可以增加劳动者的人脉关系和客户资源;对用人单位来说,因为兼职是灵活就业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带来用人的弹性,可以规避一定成本和风险。“但是,兼职也有不少弊端。”吕琳提醒,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于兼职的规定比较零散,“从理论上一般认为,在全日制工作的状态下,劳动者应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和调度。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应该没有自由的选择权,但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对于8小时以外的时间,劳动者应当有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力。”吕琳表示,所以说,即便是在全日制工作的情况下,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也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下的兼职进行禁止。

  兼职需警惕三大风险

  “兼职市场需求日益扩大,但从事兼职,职场人需要警惕三大风险。”武汉市人社局法规处的彭处长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兼职的规定还不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兼职有可能会被作为民事关系来对待。这样一来,劳动者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其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可能就无法按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可能会被视同民法中的劳务关系。万一劳动者在兼职中出现因工负伤,就无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从事兼职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第一职业,所以劳动者随时有可能面临被第一雇主解雇的风险。彭处长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是第一用人单位提出兼职质疑而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在同行业中兼职的话,劳动者有可能利用第一职业的商业机密进行兼职,如果被发现,有可能被第一职业雇主追究违约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吕琳介绍,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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