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词作者状告三单位侵权
更新时间:2019-05-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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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徐叔华(男,75岁)诉山西春秋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徐叔华诉称,《浏阳河》是原告1950年9月在长沙市郊区参加“土改”后创作的小型歌舞剧《送双粮》中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徐叔华(男,75岁)诉山西春秋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
有限责任公司侵犯
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徐叔华诉称,《浏阳河》是原告1950年9月在长沙市郊区参加“土改”后创作的小型歌舞剧《送双粮》中的一段男女对唱,曲调为唐壁光创作完成。自1950年创作完成以来,《浏阳河》一直传唱不衰,深受音乐界人士和广大民众喜爱。1997年11月7日原告在湖南省版权局就《浏阳河》进行了文字作品登记。由于歌曲影响很大,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分别就《浏阳河》创作采访过原告,制作、播放过专题节目,《浏阳河》词作者为原告徐叔华早已公众所知。
被告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浏阳河》收入其出版、发行的芝麻开门系列《民歌风情》中,且既未署徐叔华名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销售包含侵权作品的cd。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
获得报酬权。
原告认为,《浏阳河》作为全国著名的歌曲,同时又有着漫长的维权历程,二被告应当知道该作品的作者,而且原告曾通过书信、委托律师发函等方式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均不予理会。
被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诉争歌曲《浏阳河》是《民歌风情》光盘83首曲目中的一首,该《民歌风情》光盘是我公司代理北京金地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该光盘是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正规的厂家——北京大百科电子有限公司复制发行。金地辉煌公司从大百科公司购进光盘,我公司则是代理金地辉煌公司进行销售,并与金地辉煌公司签订有《民歌风情》代理销售协议。我公司作为销售者对涉案光盘能够证明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故因此我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现被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追加北京金地辉
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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