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思路应对专利纠纷
更新时间:2019-05-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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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对美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绊脚石”。这就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态度加以应对,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的预
随着我国对美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
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绊脚石”。这就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态度加以应对,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的预警、预报机制。
首先,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
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若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外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同时,也可以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补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调查。
其次,在被美国企业起诉时,我国企业应及时主动应诉。企业可委托在商标和
专利权方面有特长的
律师事务所,积极搜集证据,参加应诉,积极抗辩,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来争取胜诉。此外,国内企业为避免失去美国市场的损失,可考虑支付赔偿金与美国企业达成和解。
不过,上述方法是从技术手段来应对“337调查”和专利纠纷,只是权宜之技。中国企业要想彻底摆脱来自国际的专利纠纷,还是要走专利之路。贺良梅的观点非常值得深思:“专利之路是漫长的,不是三五年就能完成的,但是一定要走,不走只有死路一条。 专利研发一部分是靠自己的创新意识,一部分是靠技术。但中国人最弱的地方就是保护无形资产,而
发明专利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并实施专利管理战略的企业是值得尊敬的,也是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
国内知名的英美法专家徐爱国教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337调查”毫无疑问带有一定的“贸易保护”色彩,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没有国界的,耗材领域的“337调查”尘埃落定,说明只有重视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积极在国外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才可能维护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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