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是否相同,即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只有对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类别的产品,才可能存在外观设计的相似。
2、采用图片单独对比原则,即应当用一项对比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单独对比,而不能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比设计组合起来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
3、设计内容单纯对比的原则,外观设计主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
4、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
5、纯功能性设计在外观设计中不予考虑。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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