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侵权但是不赔偿的情况:
1、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3、非以使用为目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四十四条中,其以权利人本身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基于此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不进行保护。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当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获得。其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用声音、气味或立体图来表示。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标赔偿不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即使侵权但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