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

更新时间:2021-07-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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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值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属于一种诺要式合同,也是一种劳务合同,指的是许可人以及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看看找法网小编介绍吧!
一、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

  1、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2、表演合同

  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表演的是经过演绎创作的作品,例如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的中译本,又如是由小说改编成的剧本,则不仅要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3、录制合同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录制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4、播放合同

  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另外,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

二、

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之为被许可人。

三、

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是什么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以上是一篇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概念以及特征,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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