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撤销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30 20:47:54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和某书网为我的一部小说签约,许可对方对我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支付我报酬。当时对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内容也不太懂,现在里面有这么一条文我觉得我存在重大误解,而且那一条文本身我也觉得显失公平,至少是违背了我真实的意思表示:授权期限内,以所属毙命或者类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本人真名(这是重点)、或其他任何成为创作有任何新作品这一条在签约合同中的授权书中,我意味的是就是指这一部作品,可是现在看来好像是我把我未来一生的著作权都交给了它,这显然是我所不愿意的,而对方不肯与我协商,这一条可不可以认定为法律当然无效的规定而自动失效,或者是存在重大误解,允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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