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访权(隐性采访包括偷拍偷录和涉入式采访、拒绝采访 )
2、报道权:报道权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自己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的权利。(采来能报、采来不能报、采来过后报)
3、舆论监督权(批评权、评论权)
4、优待权(交通、通讯方面)
5、人身权: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安全的自由度。
6、著作权: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些作品不管发表与否均受保护。
1、更正与答辩:更正,是指新闻报道中具体事项的交代出现失实,相关人有权要求媒体作出更正,媒体自身也有责任在发现差错时主动更正。
2、答辩,是指被新闻报道提及的相关人,有权对报道内容的公正性或全面性进行答辩。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
4、不得损害司法尊严
5、不得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6、不得搞“新闻诽谤”:无中生有,无事生非
7、不得搞“有偿新闻”
8、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拉”广告
9、不得损害职业秘密、尊重当事人的正当要求、严正声明
10、不得发布禁载新闻(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教唆犯罪的、淫秽色情的)
最后简单谈一下有关记者职业走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从事了多年记者工作的人,在体力、精力出现下降、心理产生疲惫感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将记者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一种新兴的职业———新闻线索提供服务为记者的职业发展造就了新的可能。一部分记者可以凭借自身经验丰富的优势,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收集信息、研究信息、为其他记者提供新闻线索上面来。如果各新闻单位也借鉴这种方式,在单位内部设立自己的新闻线索研究机构,可以使专业分工更加细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使新闻报道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为新闻人才的自身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记者有哪些权利的相关内容。记者本身的权利比较大,但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的社会义务,所以对于记者来说,综合素质是最重要的,但是作为记者,千万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一些虚假的新闻,误导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