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后才生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79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第227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的准备: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以抢注来的商标专用权设定质押的,因为该商标已是他人在先使用已有很高知名度。比如是他人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以快要到期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而被担保的债权的期限又比较长。如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在续展期和宽展期内,商标持有人(出质人)不再办理续展手续,这商标专用权将会自动终止,这时商标专用权质押将是名存实亡,债权将会得不到保障,质权人有权责令出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或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要求出质人提前清偿,或由质权人本人来代办理续展手续,质权人代办理续展后,质权人有权提前对该设质的商标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的价款先扣除代办理续展手续的费用,然后提前清偿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商标持有人应把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出质。
一个商标专用权设质后,出现出质人以同样的标识在同样商品上又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由于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采取“申请注册原则”。出质人将其某一类别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交付质权人占有。
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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