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有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在城市购房,地税局说要按第二套房征收权利税,地税局按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本人向住宅主管部门发行证明书,领导签字盖章,证明我名义上的住宅是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地税局不
更新时间:2020-11-27 21:13:22
问题描述:
名义上有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在城市购房,地税局说要按第二套房
征收权利税,地税局按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本人向住宅主管部门发行证明书,领导签字盖章,证明我名义上的住宅是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地税局不认定。他们提供的文件没有规定住宅基地的房子是唯一的住宅。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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