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16日,原告杨X的丈夫、原告武一和武二的父亲老武因患病住进被告总医院,同年11月27日凌晨因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在对老武进行治疗期间,曾会同新疆医学院的专家对老武病情进行会诊,两院的专家对老武病情的诊断存在分歧意见。[更多]
[简要案情] 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某日在校,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行左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斑区前膜增[更多]
2002年5月26日上午,安徽省砀山县某镇步行街“XX”理发店老板张X夫妇正在给客人理发,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谁家的小孩在粮站被淹死了。他们突然发现门口玩耍的儿子小恒不见了,于是随人群跑到粮站,望着已被人打捞上来的儿子的尸体,夫妻俩当时就昏厥过去。[更多]
1994年4月8日,被告付某以北京某广告传播公司襄阳办事处名义,与被告襄阳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订立了制作广告合同。被告付某根据某公司提供的产品样品,选择了电影《马可.波罗》中由原告之父思和森扮演的部落酋长贝克托在草原上欢庆胜利饮酒的剧照,并冠以某奶茶粉字样的广告词,制作了该广告。该广告制作完成后,曾在襄阳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原告李某得知此事后表示不满,在与被告某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襄阳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
2005年11月7日,被告某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的职工陈某将原告费某带至厂内学习技术,但陈某未将该情况告知制品厂的负责人。费某与制品厂之间未办理任何劳动用工手续,制品厂既未安排原告费某的工作岗位,也未明确费某的劳动报酬。制品厂的厂长曾看到费某在其厂内劳动,但没有表示拒绝或制止。[更多]
1995年11月,申诉人白某以被诉人在其生病期间,将其无故辞退为由,向县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被诉人承担其医疗费和生活费。[更多]
2005年10月23日,某家具制造厂(以下简称家具制造厂)采购员甘先生受单位委派,到广东顺德市洽谈生意业务。甘先生谈完生意后,在返回广西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甘先生死亡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家具制造厂同意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给付甘先生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9万元,但甘先生的妻子胡女士认为甘先生中年死亡,遗留下未成年的孩子,给他们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家具制造厂再给付5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家具制造厂予以拒绝。[更多]
1944年出生的刘老汉,因琐事与同组村民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头部摔到水泥路上受伤,责任人拒绝赔偿,并特别提出刘老汉年龄过了60岁,不应当计算误工费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