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2003年与妻子胡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未处理。此后郭先生去了外地工作,鞍山的房产就由前妻居住。2007年,郭先生发现原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竟然过户到前妻名下,查询后得知是前妻伪造转让协议书办理的过户。于是,郭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目前,鞍山市某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更多]
秦先生将产权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卖时,突然遭到了妻子邢女士的“叫停”。买房的吴先生知道情况后,以秦先生到期却未能履行过户手续为由,起诉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日前,某人民法院判决邢女士注销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秦先生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交付吴先生和秦先生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判决吴先生支付剩余房款57万元,并驳回第三人邢女士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更多]
1995年原告陈某贤的父亲陈某尝为了租赁被告何某华和唐某贤位于某区某公路的第十二间房屋,于当年1月5日和4月1日分别向二被告交付了1000元人民币,共计2000元人民币。[更多]
1997 年11月7日,原告委托刘某将****号夏利车租给被告王某。自1997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14日止,租金为24000元,由被告李某为王某担保,双方于1997年11月7日签订了包车合同。[更多]
上诉人杨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上诉人任某因不服房屋权属登记一案,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任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某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夏某、李某,被上诉人任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2012年7月,张某某在襄阳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一套某路的房屋,在房产中介极力撮合下,最终张某某和房东何某签订了《襄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总房价款为180万。[更多]
原告黄裕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