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君合软件公司欲向原告(招商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1995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利率为20%(月利率),借款期限半年。应原告的要求,君合软件公司请被告 (洪安集团)为其提供担保。[更多]
原告为一大型养鱼场,被告为一副食品批发公司。双方于5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其中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武昌鱼2000千克,每千克16元,鲫鱼1000千克,每千克15元,罗非鱼1000千克,每千克13元,于6月10日以前,由被告至原告处取货。[更多]
原告与被告于4月5日订立了由被告(承揽方)为原告(定作方)加工“管帽”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加工100万个某种型号的“管帽”,加工费为每个1元,共100万元:“管帽”分三批交付,第一批35万个于同年10月1日交付,第二批35万个,第三批30万个分别由某铸造厂于次年3月1日至5月1日向原告交货。[更多]
某年5月,原告、被告经协商达成一份购销钢材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供给被告250吨进口螺纹钢,每吨1600元,总货款40万元,原告应于同年10月底于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每天应按货款1‰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损失。[更多]
原告、被告双方于某年7月1日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设计图纸,委托被告制造YAl.5—100(A)液压船台小车10辆,每辆造价3.5万元,共35万元。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由原告付7万元预付款,10月5日再支付10万元。1990年12月底,被告交付全部的10辆液压船台小车,原告付清全部价款。[更多]
1994年3月4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被告B公司应供应原告A公司热轧低炭钢板5000吨;每吨4000元,总价款2000万元;产地:俄罗斯;交货时间及数量栏内写明“1994年7月5日前到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