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原告由北京行星减速机厂调入北京康裕隆经贸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康裕隆技贸中心)(以下简称康裕隆中心),成为该企业职工。1999年底原告在家待岗,但未发放基本生活费。康裕隆中心的主办单位为被告,2001年8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吊销了北京康裕隆技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更多]
1995年11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150份(5年期),月交保险费30元。199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更多]
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质砖,于1993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足三到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罗足三从常鑫公司运走价值20余万元瓷质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更多]
2002年3月28日,河南省竹林新型建筑材料厂(简称建材厂)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为其新购的桑塔纳轿车办理了财产保险一份,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3958元。[更多]
1993年9月23日,某工艺厂与B公司签订订货安装合同。1995年4月6日,B公司、工艺厂、A公司、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分别以原甲方、原乙方、新甲方、协调方的名义,就B公司和工艺厂签订的该合同中的部分订货安装合同涉及的工程转给A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更多]
1999年7月,王某委托北京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为其代办购买本市菜市口地区一间平房的全部手续,王某向该咨询公司交纳了一万元定金,并与其签订了定金收付书,其中约定:王某委托咨询公司购买坐落于菜市口的房屋[更多]
林某拟从某财务公司处借款100万元,请利康酒店、保利商行二家企业共同作保。在合同书中利康酒店和保利商行负责人均声称:“若林××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