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审限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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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结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等的四种情形下,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改变管辖的、补充侦查的案件,应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
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结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等的四种情形下,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改变管辖的、补充侦查的案件,应重新计算审限。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它适用的情形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勘验、鉴定的;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辩护人依法拒绝继续辩护或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同意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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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认为处罚对其造成侵害,还可以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