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5-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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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法庭审判中分为了法庭调查阶段、辩论阶段等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审判索要侧重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是有所不同的。关于开庭辩论这一个环节,更重要的应该是双方就争议焦点的辩驳。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开庭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开庭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庭辩论是什么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
1、前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庭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法庭辩论阶段是为了审判过程中,更好的就争议焦点来进行更好的了解,法庭也在此时可更好的就焦点来分析探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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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答辩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财产分割纠纷通常可以仲裁,但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必须依法签订仲裁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来申请仲裁。
2.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财产分割答辩状能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1. 财产分割纠纷通常可以仲裁,但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必须依法签订仲裁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来申请仲裁。
2.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财产分割答辩状可能有哪些注意事项的
财产纠纷答辩状要注意:答辩状的提交只能是被告一方,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提交,答辩状的内容必须要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的内容注意要有证据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