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8-01-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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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暂时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刑事拘留与逮捕还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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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拘留与逮捕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羁押期限较短;而逮捕则需要检察院批准,适用于有足够证据证明个人犯罪的情况,羁押期限相对较长。选择拘留或逮捕时,需综合考虑案件紧急情况、证据充分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的评估。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何基本区别
刑事拘留与逮捕不同。拘留是刑事案件初期,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时间较短;逮捕则是在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采取,羁押时间更长。处理方式需根据案情、证据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选择。
逮捕与刑事拘留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1. 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而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 关押时间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 适用条件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且必须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而逮捕则要求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体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需要防止可能会发生的社会危险性。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对于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