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第四十三条【拘役刑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2012-12-18 21: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解释】本条是关于拘役刑如何执行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拘役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拘役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解释】本条是关于拘役刑如何执行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拘役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不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主要是指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劳动改造,其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并应置于执行人员的看管之下。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和酌量发给劳动报酬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尽量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酌量发给报酬”。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如果劳动效益较差,收人较少,罪犯在劳动中表现较差的,也可以不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1、执行机关不同。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期限不同。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是否适用假释制度。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5、最低实行执行刑期。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执行刑期就是法定的两种刑罚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请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的:“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是什么意思?
你好!是指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该判处的徒刑在三年以下,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是我国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曹伟律师
曹伟律师
1分钟前
你好详细交流一下遇到的问题
什么原因呢涉及什么纠纷吗
您好,请您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得结合伤残等级而定
可以到上一级部门反应情况
您好,这种情况那就协议离婚最好,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婚一定可以离,只是时间的问题。孩子
宋琳律师
宋琳律师
8分钟前
你好,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或合同,注意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然后双方一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在市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