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嫖淫女网友偷拍视频作要挟被判4年半

更新时间:2013-06-13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拥有硕士学历的程某,2008年从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即来沪工作,先后在贝尔通信、上海惠普等知名公司供职。家境富裕,工作顺利的他,唯一的缺憾是新婚不久的妻子不在身边。因此,下班后及双休日,上网聊天成了他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

  2009年2月初的一天,程某上“篱笆”网时看到颖颖一则挂卖手机的帖子,见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程某随即发短信与颖颖联系。交谈中,程某感觉到颖颖比较单纯,又得知她与男朋友分手了,不太开心,就向颖颖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颖颖问他有什么表示,他说可以给她1100元,颖颖答应了。

  于是,两人在情人节这天见了面。在酒店的客房里,程某爽快地按照约定付了钱,同时偷偷用笔记本电脑拍下了偷欢的全过程。

  到了4、5月间,倍感空虚的程某再次用短信向颖颖提出非分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后他告诉颖颖,自己有上次两人偷欢的视频,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将视频散布到网上。

  在程某的胁迫下,颖颖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天,程某要给颖颖500元,颖颖断然拒绝并还给程某1000元,希望他将视频删除并不再纠缠自己。当着颖颖的面,程某删除了笔记本中的视频文件,却依然保留了备份。

  之后,为了摆脱程某的纠缠,颖颖更换了手机号码。9月份,已经淡忘这段经历的颖颖,在QQ聊天中又被程某盯上了,而且还发来视频截图威胁她。无奈的颖颖提出“赎买”那段视频,程某开出了3万元的价格。颖颖表示没有这么多钱,程某提出1万元再加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条件,否则就将视频贴到“猫扑”、“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去。

  10月14日,在一家咖啡厅里,颖颖与程某再次见面。在颖颖的坚持下,程某写下了不再以“桃色视频”威胁颖颖的“保证书”,但签名时却用了“郭金柱”的化名。当程某收取颖颖给他的1万元现金起身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遂对程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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