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创建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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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创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此次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此程序的主要创新和特点如下:(一)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

  创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此次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此程序的主要创新和特点如下:

  (一)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应当加强说服教育,促使其悔罪服法,重新做人。对于有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和矫治为主,尽可能采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以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二)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一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的。

  (三)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意味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尽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降低羁押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通过讯问、听取意见的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但是,“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之“严格”标准如何掌握,是实施中的一个难题,希望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细化。

  (四)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的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五)确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些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的复学、升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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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只有一种,即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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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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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时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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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钟前
你好,向当地人社进行确认
李国利律师
李国利律师
31分钟前
具体的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咨询详细的内容
时龙律师
时龙律师
40分钟前
你好,向当地人社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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