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九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这九个后,我国现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中国为何开始逐步取代死刑?
1977年,只有16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如今则有140个国家(占世界国家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法律上或实际操作中废除了死刑。
中国也开始倾向于用更加人道的手段取代死刑。其原因在于,如今,中国的死刑案常常会激起更多的民愤,而不是平息民愤。一项得到欧盟委员会资助的调查在2007年至2008年间走访了三个省份的近4500人。这项调查发现,仅有58%的受访者支持死刑。60%的受访者认为,无辜的人可能会被错判。
美国媒体7月8日刊发题为《中国反思死刑》的报道称,2006年,在中国,一些主张改革的法官开始正式提倡处罚适度。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某的带领下,奉行“少杀、慎杀”的原则。第二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从而为下级法院报送死刑案制造了强大的阻力。结果,许多死刑判决被死缓判决代替。2007年11月23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某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在实际操作中,死缓意味着服刑约25年。
报道称,这一转变遭到了强硬派的抵制,他们警告说犯罪率可能会攀升,但是结果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犯罪学家现在提出,过去的严厉做法事实上导致了暴力犯罪增多,因为罪犯不愿留下活口。
我国目前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9.决水罪10、爆炸罪11.投毒罪12.投放危险物质罪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破坏电力设备罪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22.生产、销售假药罪。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24.故意杀人罪25.故意伤害罪26.强奸罪27.绑架罪28.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1个):29.抢劫罪
妨害司法罪(2个):30.暴动越狱罪31.聚众持械劫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贿赂罪(2个):35.贪污罪36.受贿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37.战时违抗命令罪38.隐瞒、谎报军情罪39.拒传、假传军令罪40.投降罪41.战时临阵脱逃罪42.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4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45、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46、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