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释义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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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查看详情]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怎么构成的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查看详情]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怎么认定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的对象不限....[查看详情]
  • 犯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怎么处罚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查看详情]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查看详情]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案例分析
    【案情】 2003年9月28日零时许,唐某在河南省新乡市和平路共产主义大桥南东河堤用钢锯、钳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71521部队在此铺设已断开的通信电缆割成小截,盗走120米,价值7500元,随后,在大桥南引桥西边,将市政设施管理处正在铺设的路灯电缆割断盗走40米,价值980元。 【判决】法院经审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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