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3-03-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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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原系霸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住××市岭园中花园B座30-B房。因涉嫌贷款诈骗等罪于1998年12月28日被逮捕。被告人罗某男1962年2月4日...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原系霸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住××市岭园中花园B座30-B房。因涉嫌贷款诈骗等罪于1998年1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罗某男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原系霸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住××市长城大厦2栋901室。因涉嫌贷款诈骗等罪于1998年1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196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原系霸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助理××市珏润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市园岭园中花园C座17-F.因涉嫌贷款诈骗等罪于1998年12月28日被逮捕。

  1997年8月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以虚假注册的方式成立了××市珏润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润公司),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铂金经营资格,准备在离开原所在的另一家珠宝公司后,另起炉灶,独立经营。为解决资金问题,潘某、罗某、黄某等人经过商议,指使他人出具了虚假注册成立的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伪造虚假的担保材料、珏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人任命书及审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等贷款的全套有关资料于1997年12月以珏润公司名义向该市建设银行城东支行黄贝岭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并在12月31日取得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贷款由虚假的××市通成公司担保,期限一年,每月结付利息,届满交付本金。取得贷款后,潘某等将贷款大部分用于在香港购买钻石等原材料,又在××市租了一处工场,搬来原所在公司的生产设备,拉拢原公司员工,利用原所在公司销售网络,开始自行经营铂金镶钻首饰业务。后因涉嫌侵占原公司资产,潘某、罗某与黄某等人被刑事拘留,在贷款期届满之前,珏润公司资产被查封,贷款至今未还。另查明,在取得贷款后,潘某等对贷款没有挥霍或携款潜逃的行为,珏润公司每月均正常还利息。至潘某等涉嫌职务侵占案发时,查扣以珏润公司名义在全国各地专柜销售的珠宝首饰等资产远远超过200万(包括涉嫌侵占原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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