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的刑罚适用
更新时间:2012-12-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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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减轻处罚的刑罚适用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在法定刑以下处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这一做法切实起到了充分发挥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功能的作用。但是,由于修订前刑法有关适用这一规定的程序性要求过于宽松,致使一些不应在法定刑以下
减轻处罚的刑罚适用
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在法定刑以下处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这一做法切实起到了充分发挥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功能的作用。但是,由于修订前刑法有关适用这一规定的程序性要求过于宽松,致使一些不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也被减轻处罚,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
为体现刑罚适用的严肃性,特别是突出这种做法在刑罚适用中特有的功能,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一规定较之修订前刑法的规定,从程序上讲是更加严格了,即使是基层法院判处的案件,也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仍然应当适用修订前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审判案件的法院,“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从程序上体现了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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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写减轻处罚,想问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你好,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
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