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2-12-1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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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此外独任审判的
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此外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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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否以宪法作为审判依据?
简单的给你说主要是我们国家法院权力不够。宪法都是很总纲性的内容具体什么是指的什么全靠主观理解。要是法院可以用宪法裁判那就是说宪法里面每一条什么内容法院说了算。如果真是这样的情况那我国的法院的权力可以说可以和人大一样大了。在国外三权独立。法院手中的武器就是宪法法院因为可以使用宪法所以法院可以抵抗政府立法机关。我国不是三权独立。我国是在人大最高权的体制下三权分立。人大手握宪法体现最高权。然后人大立法国务院行政法院司法体现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