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安部领导招摇撞骗获有期徒刑1年

更新时间:2014-06-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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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冒充公安部领导骗取被害人李先生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1年。2012年末,李先生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孟某,孟某自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

  冒充公安部领导骗取被害人李先生5万余元。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1年。

  2012年末,李先生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孟某,孟某自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并许诺李先生有事需要帮忙尽管找他,他一定尽力帮忙。李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有一套房子正准备拆迁,希望孟某能托人帮其问问,尽量帮其多要些拆迁补偿。孟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于几天之后回复李先生,可以帮其争取到原来补偿条件的两倍以上。李先生听后心花怒放,立刻表示拜托孟某帮其办理拆迁补偿的事宜,事成之后愿意给其一套房子和4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随后的半年内,李先生多次请孟某吃饭、喝茶及娱乐,并先后送给孟某六盒茶叶、手机、电脑和五万余元人民币作为其帮忙的活动经费。

  2013年6月份,孟某又找到李先生说想将好处费提高到60万元,李先生这才开始对孟某的身份和承诺产生怀疑。当李先生向孟某索要其之前给其的现金和礼品后,孟某便再也没有音讯了。李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侦查后将孟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长期对外宣称其系公安部领导,此次招摇撞骗共骗取5万余元,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依法合理的工作和生活,不要妄图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谋取利益,让不法分子利用其贪占便宜的心理而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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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罪”,该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个案子有哪些地方是错误的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要具体看案卷材料才能分析,您所陈述的内容还有点瑕疵。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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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是女方想要追究吗?
公司可合理核实病假真实性,但不得强制指定复查。凭正规医疗机构证明请病假,用人单位应依法批准并支付病假
可是什么案子?什么案子,详说说。
瀛穗律师
瀛穗律师
1分钟前
你好,这个是算的,女方是未成年,现在对方的诉求是什么呢
您好,学校有学校的规定,觉得有问题可以投诉到教育局
你好,我们可以处理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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