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

更新时间:2021-09-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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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非法营运指的是未取得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非法营运是违法的,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

  1、一种经营行为;

  2、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客运: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货运: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

  二、什么是非法营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非法运营的处罚要依据非法运营是否构成犯罪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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