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等)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
1.一种经营行为。
2.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营运的举报方法如下:
1.通过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
2.通过搜索或者扫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微信举报平台或支付宝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3.通过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4.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非法营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书证:例如收据或者发票等。
2.当事人的称述。
3.双方当事人的笔录。
4.交警的执法记录。
5.非法营运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这些证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