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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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者:莫小松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犯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五百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
作者:莫小松 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犯受贿、贪污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15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
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五百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
作者:莫小松
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犯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五百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秦国明利用担任藤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处理藤县国有水电站资产转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以及干部提拔过程中,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藤县濛江镇党委书记胡远达的贿赂款共161.2万元。
另查明,秦国明于1996年调任藤县县长时,从原单位带了一辆越野车到藤县使用,原单位已经表示该车的购车款不需要藤县政府返还,但是秦国明有意隐瞒这个事实,2001年12月让县政府办公室以偿还车款30万元名义申请拨款,这笔款项经过几次转账后,秦国明以藤县某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并归自己使用。此外,秦国明还有三百五十多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3.7万港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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